#女子住院被朋友殴打昏迷数天后死亡##女子住院被打后死亡打人者被判3缓3#
不是这个案件的律师,没看卷宗,不方便对案件事实发表什么意见。
只是从一审判决书的相关内容看,有点和稀泥: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认为,这个罪名不准确,将其改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属于多因一果,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形,从而判3缓3。
既然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就意味着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却又为何同时认为是多因一果?试问,“多因”都是指哪些?如果不能确认结果归属,为何要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自相矛盾吗?
总之,这个案件的判决很迷惑,很不解。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