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流产后分手男方诉返19万# 】#同居俩月流产后男方诉还全额彩礼# 近日,@纵览新闻 从灞桥法院获悉:原、被告二人于2021年相识,2023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女方于2023年7月怀孕。同年9月10日,双方按照本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始终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两个半月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1月2日,女方终止妊娠。此后双方仍短暂共同生活四十余日,感情仍未修复,最终于2024年2月正式分手。分手后,男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方全额返还彩礼168000元,并退还三金、婚礼红包、婚嫁交通费用等共计22266元,合计主张返还190266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实际同居生活,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女方孕育及终止妊娠、纠纷成因、本地风俗等综合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判令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彩礼80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http://t.cn/AX6akq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