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6-05-25 21:50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被冒名借款之后|案“鉴”】胡某捡到徐某遗失的身份证后,发现证件上的照片与自己相貌极为相似,便冒用徐某的身份与文某进行接触。接触期间,胡某以徐某的名义与文某签订借款协议,文某先后借给胡某共计7万元。因借款未按约偿还,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文某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并非真正的原审民事被告,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胡某因诈骗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原审民事生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损害了真实公民徐某的合法权益。为帮助徐某消除因被冒用身份而陷入纠纷的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履职,及时纠正该错误的民事判决……请看案例↓ http://t.cn/AX6K5R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