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法同行赣鄱红韵# 萍乡安源的“法院初心基地”还挺意外的,展厅里非常详细的梳理了苏区时期司法案例,特别值得仔细一读:
1937年10月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件”,可以说是当年的惊天大案。黄克功时年26岁,少年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及长征,身经百战,屡立战功,担任过旅长等职,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
被害人刘茜16岁,早年在太原求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奔赴延安投身革命,先后在抗大和陕北公学学习,期间与黄克功谈过恋爱。后来刘茜发现自己与黄克功在经历、性格、情趣等方面差距较大,决定中断恋爱关系,但黄克功却纠缠不休,并于1937年10月5日傍晚在延河岸边将刘茜枪杀。
案发后,黄克功被开除党籍。但要不要对他判处极刑,党内军内有争论。润之先生断然拒绝了多人的说情,他说,党必须功过分明,赏罚严明,功不抵过,罪不否功,并于1937年10月10日给雷经天写了四百多字的复信。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http://t.cn/RJLyX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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