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判定揪出马路隐形杀手#【中安时评:三维立体判定疲劳驾驶,让马路上少一些“隐形杀手”】#疲劳驾驶新规6月1日落地##休息20分钟不够了# 公安部日前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落地执行。这意味着疲劳驾驶认定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采取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现实而言,疲劳驾驶问题的形势相当严峻。一方面是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数量庞大。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69亿辆,其中汽车3.6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5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5.25亿人。另一方面,疲劳驾驶的危险系数越来越高。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疲劳驾驶直接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国交通事故总量的21%,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死亡率更是高达83%,远高于超速等常见违法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疲劳驾驶的认定规则进行细化,提出更高的要求。
现行规定对于疲劳驾驶的认定主要看“驾驶时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而道路运输企业出于安全考量,在前面的基础上,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2023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比如,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这种以时长为核心的单一标尺,固然便于执法,却存在显著的结构性缺陷。一方面,“小时红线”容易被规避。比如司机掐着点进服务区、怠速“磨时间”即可在记录上“合规”;另一方面,可能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明明驾驶人因前夜睡眠不足、高强度加班或服用药物导致严重困倦,但只要行车记录显示未超时,便无法纳入疲劳驾驶认定范畴。制度与实践之间的鸿沟,长期困扰着执法部门,也让无数悲剧在规则的“盲区”中重演。疲劳驾驶新规打破了单一化的认定方式,建立了起多维度、全场景的认定体系,更加细化,也更加科学。这意味着,司机驾车时频繁打哈欠、偏离车道,即便连续驾驶未超4小时,也可能被认定为疲劳驾驶;前一晚睡眠不足6小时,次日上路哪怕短时行驶,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新规还规定,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网约车、出租车、客车等司机群体均在其列。如果说以往是看“时长”执法,那么新规则是更加关注驾驶人的真实身体状态。
新规的落地也对配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生理状态监测依赖车载设备普及,生活轨迹调查则涉及手机流量、购药记录、监控视频等多源数据调取,这对交管部门的数据整合能力、隐私保护机制以及执法规范性都构成考验。如何在精准认定与公民隐私之间取得平衡,如何确保调查程序合法、证据链完整,将是新规实施后必须直面并妥善解决的课题。
此外,公众认知也需同步更新。许多司机仍抱有“撑一撑就过去”“喝杯咖啡就能提神”的侥幸心理,唯有通过持续宣传与典型案例警示,才能真正树立“疲劳即危险、休息即责任”的安全文化。@中安在线 (编辑666)http://t.cn/AX6pOg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