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天乐曾回应入狱22个月#
1990年,20岁的古天乐因交友不慎,为朋友抢劫案“放风”,后为“讲义气”独自承担罪责,被判入香港教导所(非监狱)服刑22个月。服刑期间,他因得知女友与兄弟背叛而情绪失控斗殴,导致刑期延长半年。
虽有观点认为犯罪经历不应包装为励志故事,但大众更聚焦其改过实效。如他所述:“直面过错才能放下心结,行动比辩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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