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5-31 1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73.狗蛋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小芳。小芳被迫反击,将狗蛋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狗蛋构成故意伤害罪
B.狗蛋不负刑事责任
C.小芳构成紧急避险
D.小芳构成正当防卫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狗蛋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小芳的行为,应当认定狗蛋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狗蛋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排除责任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狗蛋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狗蛋病情发作时对小芳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小芳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狗蛋本人。因此,小芳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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