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事实都没有核查清楚,就草率的去下判决。作为穿着法袍的法官应该公正审理案件,绝不能只听信被告单方一点轻描淡写的认定事实,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书里面法官对关键的证据故意无视,核心的争议也绕着走,这个就不只是说简单的错案了,那是妥妥的严重的司法渎职。法律早就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要终身负责的。尤其这么三种情况,法官肯定是要担责的。第一:证据明显对不上。
还硬要去采信,与我方提交的证据完全冲突,但是法官却故意只挑对判决有利的去记录,无视这个案件的矛盾点。第二:无故驳回当事人合法的调证申请的。要是申请调取的是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证据,但是被法官莫名的拒绝了,这个就是明显的有问题了。第三:判决理由和证据链完全脱节的,就靠着一句说经审理查明,就强行掩盖事实没有查清的硬伤,自圆其说你都做不到。
请法官帮助原告核查事实还我损失,打击诈骗环节的第一链接,更是给更多的受害人一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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