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6-06-05 17:34 微博认证:北京中闻(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今日下午,我前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就刁望磊涉嫌诈骗罪一案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极为友好的交流。该案中,刁望磊等人被指控以承诺升值等不当方式销售艺术收藏品。此类案件,我已办理多起,且几乎均经历了罪名变更或参照变更后罪名进行量刑的结果,即便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最终刑期亦仅为数年。例如,大连张某杰、赵杰案,指控至中级法院审理,当地有判无期的想法,但最终统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张家口张富案,原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十多年有期徒刑,后经多方沟通,重一审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其中六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德州刘冰洋案,以集资诈骗罪指控,涉案金额四五千万元,经我介入并多次沟通、庭审,最终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后检察机关抗诉,二审维持原判;郑州宋佳奇案,原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我于二审接手后,经多方沟通,案件发回重审,不久前重一审判决同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此外,如大连王某笑案、孙健案、锦州李洪文案等同类案件,亦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上述案件在初始阶段,形势均十分严峻。

刁望磊一案,是我所承办的同类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小的一起。今日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时,我着重指出:本案金额既为最小,当事人亦有意愿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若仍坚持以诈骗罪对这批年轻从业者判处十多年有期徒刑,恐在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基本原则层面难以自圆其说,而被害人的损失也难以弥补,完全不利于社会效果的实现。更何况,此类案件即便依据最高检的指导精神,亦已不再按普通诈骗犯罪处理。

近期,我将撰写一篇详实的公众号文章,将本案与本人办理的其他同类案件进行系统比较,以期引起菏泽市检察系统相关领导的重视。我不希望这起本是极为轻微的案件,在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演变为双方尖锐对抗、难以调和的局面。 http://t.cn/A6IWYcS1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