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是在豆包或者类似的AI上随便输出一些东西,就类似于这样的,两小无猜的法条在几乎所有国家有,在德国,意大利,法国,包括中国也有,也就是所谓的“年龄相近豁免原则”,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你猜这类法律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元朝开始就有,既然元朝开始就有,结果一直到2026年,各国还是以14岁为主,16岁为辅,只有极少数国家是18岁,为什么是这个结果?难道是全世界各国从元朝开始就迫害未成年,一直迫害到2026年?
只需要你随便搜索一下,举个例子,海东市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这样的:
未成年子女以夫妻名义生活 双方父母均领刑
【基本案情】13岁的小霞与15岁的小曹系小学同学。2017年6月,小霞与小曹以男女朋友名义开始交往。同年7月,小曹之父曹某在未征得小霞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用其女儿的身份证给小霞购买火车票,将二人打发至外地打工。见女儿失踪,小霞之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曹某便将二人接回。其间,小曹父母托人与小霞父母协商2人婚事及彩礼等事宜,得到了小霞父母的同意。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小曹多次与小霞发生性关系。同年9月,小霞怀孕。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小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小曹父母及小霞父母4人犯强奸罪,分别判处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海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4名上诉人主观上均已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但均为各自利益驱使,在客观上对本案发生起到了帮助或促进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原判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各上诉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均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了处罚,量刑并无不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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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用看这个案子如何如何,只看最后的结果。
这个名叫小霞的女孩,她是受害人,她的父母坐牢了,她的“老公”坐牢了,她的“公婆”坐牢了,我不知道她怀孕后的小孩生了没有,如果最后没生,那谢天谢地,如果生了,她要一边照顾小孩,一边所有的亲属都在牢里面,并且她的小孩未来因为父母的关系,是无法考公的。
我问你怎么办?说。
这个案子是被拿出来当做“典型案例”的,很多人似乎真的把司法这类的东西当玩笑看,似乎她们比谁都公正,比谁都正义,我再举个例子,以我在我留言区留言的这几个的评论区来看,举个例子:看图二
“满了14的她同意了好像都不判刑,之前看了一个律师的切片,一个满了14的她被一个三十多还是四十多的男的所谓收留了,好像说是不判刑的。”
这个问题是在被三十多岁还是四十岁的男的收留了吗?
这个问题不是在“为什么14岁的小孩无家可归吗?”
以刑代民是吧?
还是你觉得这个14岁的女孩子在社会上游荡更安全?你在想什么?
不要跟我讲你有多在乎未成年人,你有多正义,但凡你哪怕翻过两年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你不会说这个话。你之所以说了,是因为你压根没翻,你只不过自诩正义,打嘴炮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