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预谋杀妻当庭否认故意杀人#【女子欲离婚遭丈夫杀害案二审择期宣判,被告人当庭不认同故意杀人】#杀妻案二审被告辩称因病导致行凶#6月11日,备受关注的“女子提出离婚一周遭丈夫杀害案”二审庭审已结束。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将择期宣判。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案件事发于2024年3月8日。当天16时30分,被告人杨某东与妻子陈某琦(女,殁年26岁,广东省佛山市人)在车内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杨某东先后殴打、捡砖头拍打、驾车撞击、用水果刀捅刺陈某琦,致陈某琦死亡。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杨某东患抑郁发作,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杨某东提起上诉。
被害人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认为应判处杨某东死刑立即执行,但遭检察院驳回。《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显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抗诉。
6月11日,旁听二审庭审的被害人家属透露,被告人当庭不认罪,“认同杀人,但不认同故意杀人”。被告人认为精神鉴定报告有瑕疵,辩称自己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不主张重新鉴定。庭审中,公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交了三类新证据,与案发前被告的精神状态和他行凶的原因相关。全文: http://t.cn/AXaAyrf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