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遇害女子母亲称凶手是入室杀人#凶手梁某滢(35岁,同小区住户)长期有滋扰邻居前科。2024年6月9日下午,受害者母亲出门时在电梯口偶遇梁某滢,对方全程沉默、行为怪异;母亲离开后,梁某滢持续猛敲王紫雅家门,还在门口吐痰,恶意骚扰住宅安宁。
独自在家的王紫雅透过猫眼看清对方,不认识此人,十分害怕,立刻微信联系母亲求助;母亲得知后马上拨打小区物业电话,安排保安上门劝退滋事者。
1. 六旬保安抵达现场劝导梁某滢,梁某滢假意配合离开,但始终守在门口未走。王紫雅见保安到场,以为危险解除,开门上前质问对方为何骚扰自家门口、随地吐痰,二人立刻爆发争吵并拉扯打斗。
争执发生在玄关入户处,属于王紫雅私人住宅内部。梁某滢随身携带布袋,当场掏出藏好的刀具,朝着王紫雅胸部、头面部等致命部位连续捅刺十余刀;王紫雅情急之下拿起玄关摆件反击自保,保安上前阻拦但无法制止行凶。
王紫雅当场重伤倒地,梁某滢行凶后自行返回自家。保安立即报警、拨打120,送医抢救无效,王紫雅因单刃锐器刺破肺部、急性大出血死亡。
母亲回家时大门敞开,亲眼目睹女儿倒在屋内,现场惨烈。家属全程坚持:凶手是借着对峙闯入住宅内实施杀人,属于入室行凶,主观恶性极大。
案发后司法鉴定:梁某滢确诊精神分裂症,案发时评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本人当庭否认患有精神病,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随身带刀只为防身,该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该案二审定于6月16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前会议已于6月12日召开,庭审核心争议为:精神鉴定结论是否有效、行凶情节是否应当顶格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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