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瓶茅台被查三年后只剩空瓶#【#查假五粮液却扣了159瓶真茅台#,跨省扣酒三年,经得起查吗?丨追问】2023年,四川宜宾珙县警方在沈阳侦办一起假五粮液案件时,跨省扣押了当地酒商何先生159瓶茅台酒。三年后,酒商获准查验时发现,被扣押的茅台出现多瓶缺失及空瓶现象,目前,宜宾市公安局督审支队已启动内部调查。
据大风新闻报道,该案历经8次庭审,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作为物证的茅台酒存在大量缺失,何先生曾申请对其真伪进行鉴定。在今年5月21日庭审中,法官回应称“关于对涉案茅台酒进行鉴定的申请,该茅台酒与本案没有关系,公诉机关没有指控” 。
一问,查的是假五粮液,为何扣的是茅台?
办案讲关联性,扣押财物必须与案件直接相关。既然法官说,“该茅台酒与本案没有关系”,那当初凭什么扣押茅台酒?算涉案赃物还是犯罪工具?还是违法所得?如果都不是,跨省跑到沈阳去扣人家的茅台酒,法律依据是什么?查A扣B,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二问,扣押的159瓶茅台,怎么就变成空瓶了?
一百多瓶茅台,市值上百万,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清点登记了吗?全程密封了吗?是专人专库保管吗?
物证损毁、灭失、短少,办案机关存在重大执法过错。三年之后打开一看,多瓶缺失,还有空瓶。要么是保管严重失职,要么就是监守自盗。不管哪种,都不是一句“工作失误”能搪塞的。
三问,内部调查,谁来监督?
市局督审支队说正在内部调查,那谁来监督督审支队?如果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公信力难免大打折扣。调查过程能不能邀请第三方公证,或让当事人参与?结论能不能具体到是谁、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一句“内部处理",怎么让大众信服?
今天丢的是茅台,明天丢的就是所有人对执法的信任。这三个问题,不该没有答案。 http://t.cn/AXan89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