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女后被生父诉要抚养费#
湖北伍家岗区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案件:14岁非婚生女小王与生父共同起诉生母追索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母支付13年共93600元历史抚养费及后续每月800元直至成年。生母现已另组家庭、经济有限,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裁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权利,抚养义务不因未婚而免除,且不受时效限制。
一个14岁的孩子,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法院能判决的是金额,但一个孩子十三年里缺失的陪伴与关爱,任何判决都无法弥补。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是施舍,这一点法律说得很清楚。这个案件其实也在提醒我们一件事:孩子从来不是大人感情的附属品,无论关系如何变化,对孩子的责任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经成立,和婚不婚、在不在一起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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