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6-06-29 17:08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造谣东鹏创始人不喝东鹏男子被刑拘##律师说法#
这就是口无遮拦的代价。不要以为说说话不会构成罪的。你这句话给人带人的损失太大了。
初步看来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个罪名和公司造成的损失比较匹配。
至于寻衅滋事罪,有点像,但和公司损失不匹配。如是寻衅滋事,不需要到刑事拘留程度。刑事拘留程度大概率要和公司损失挂钩。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最好的罪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事实,或者扩散他人编造的事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追责。#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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