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无罪获国赔4年后改判死缓# 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起大连案例↓
#辛龙故意杀人案#
2015年3月,甘井子泉水美域盛景小区,辛龙与女友张某艳争吵杀人后抛尸楼下伪造自杀假象。
1. 2016 一审(大连中院):认定故意杀人抛尸,判处死缓;辛龙上诉。
2. 2016 辽宁高院二审:证据存疑,裁定发回重审。
3. 2018 重审(大连中院):疑罪从无,改判无罪,当庭释放;省检撤回抗诉,无罪判决生效。
- 累计羁押:1063天
- 2019年辛龙申请国家赔偿,大连中院出具赔偿决定书
- 赔偿总额34.58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33.58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全额发放到位。
4. 2022 再审(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指令大连中院重审)
补全关键物证,撤销此前无罪判决,再次改判死缓;判决书同时责令辛龙限期全额退回34.58万元国家赔偿金。
5. 2023 辽宁高院终审:驳回辛龙上诉,维持死缓原判,追偿国家赔偿的判决效力保留。 http://t.cn/8sIsg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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