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6-08-07 20:00 微博认证:《南方周末》官方微博

#学者谈1928是中国女性的元年##在民国追求自由恋爱有多难#【这桩“民国私奔案”,为何至今众说纷纭】“在这一充满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的故事中处处可以感知黄(慧如)的切肤之痛,读来不免黯然神伤。”何其亮在《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的后记中写道。书名中所谓“民国私奔案”,是指1928年轰动上海、苏州甚至海外的黄慧如与陆根荣私奔事件,其在报纸上的显要程度甚至超过了蒋宋婚礼和中原大战之类的大事。

何其亮捕捉到私奔事件的一大特质,即两位当事人与市民文化的互动。黄慧如与媒体的关系尤其耐人寻味,媒体设置议程,一厢情愿地塑造她的形象,她反过来有选择性地利用媒体报道,来塑造自己的公众形象,争取民意。但她又孤立无援,被民意和周遭的种种压力影响。苏州、上海两地媒体对此案极为热心。《民国日报》称黄慧如追求爱情、逃离封建家庭的报道鼓舞了她,所以她如是塑造自身形象,既是新女性又神似孟姜女,成功获得媒体和公众的支持。

再往后何其亮研究评弹,采访过演出《黄慧如与陆根荣》的老先生,听他讲述评弹界的往事。他在这段研究中形成了对能动性的关注,黄慧如就是发挥了自身的能动性,敢于私奔和上法庭,还与媒体不断打交道,考虑到这些事发生在将近100年前,她的勇气更不得了。

“1928年对于中国女性来说是一个元年。”何其亮说。他举例,同年实业家盛宣怀的第七女盛爱颐告状主张遗产继承权,为民国第一例女性继承权案件,男女平等的观念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1928年,国民政府局面相对稳定,开始革新法律,“五四”时期与性别相关的理念正好在这一年被纳入法律范畴。新刑法第一次将成年女性视为自然人,拥有法律权利。相较《大清律例》中女性是父亲、丈夫的附属品,这是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变化,在中国历史上实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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