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i912
26-08-14 10:42

#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被告何某(原微博账号“赵与猫”,UID:5160731567)发布多篇指向杨幂女士的博文,使用带有明显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已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现被告已遵照履行,手写道歉信将在其微博置顶公示30日,应支付的赔偿款亦需按时支付。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