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被告何某(原微博账号“赵与猫”,UID:5160731567)发布多篇指向杨幂女士的博文,使用带有明显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已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现被告已遵照履行,手写道歉信将在其微博置顶公示30日,应支付的赔偿款亦需按时支付。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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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被告何某(原微博账号“赵与猫”,UID:5160731567)发布多篇指向杨幂女士的博文,使用带有明显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已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现被告已遵照履行,手写道歉信将在其微博置顶公示30日,应支付的赔偿款亦需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