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败诉凤凰周刊# 张兰起诉凤凰周刊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一审二审全败。你自己先在直播间把家事抖成公共热点,就别怪媒体跟进报道。
这个判决的核心法理是《民法典》第999条和第1025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基于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捏造事实、未尽核实义务或使用侮辱性言辞。张兰自己在直播间打破了隐私边界,就不能要求媒体为她守住。
这个案子里,你不能一边利用公共平台消费前儿媳的隐私来获利,一边又要求媒体不能评论你的行为。据报道,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已裁定张兰不得在网络平台发布涉及徐熙媛的相关内容。现在张兰起诉媒体败诉,某种程度上是大S维权的延续。
流量可以带来利益,但流量也有代价。当你选择把家庭纠纷变成公共剧本,就必须接受公共评论的审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