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偷拍涉未成年仅拘10天#
山东临沂兰陵县,女子谭某近一个月内在游泳馆更衣室、淋浴间偷拍多名女性,受害者包含未成年人,拍摄的隐私照片私下发给丈夫点评取乐,丈夫默许纵容共同参与违法活动。谭某现场被受害者抓包,哀求不要报警。警方调查后,夫妻二人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已是治安处罚顶格处理,但因没有大范围传播牟利,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处罚结果引发网友争议。
大众感觉处罚偏轻,源于情感感受和现有法律边界之间的落差。我国刑法没有单纯偷拍罪名,只有照片大肆传播、牟利,才会触发刑事追责。本案虽为治安顶格处罚,但多次作案、侵害未成年人,给孩子留下心理伤害,暴露法律对单纯偷拍行为惩戒力度的讨论空间。
同时游泳馆更衣室这类密闭私密场所,安防管理存在漏洞。此案也呼吁完善公共场所反偷拍防护,细化侵害未成年人隐私的惩戒标准,在行政和刑事之间补齐处罚梯度,兼顾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这样一回想,很多游泳馆的洗澡间都是可以带手机等拍摄设备进入的,而且我之前去的那家游泳馆洗澡间就是一个个的隔间,连个遮挡的帘子都没有。某些人想要偷拍简直太容易了。
每年夏天很多游泳馆都有大量的孩子和青少年进行游泳训练,如果有这种人混入其中岂不是很容易偷拍到未成年人洗澡的隐私照片和视频。
我的天啊,这太可怕了,女性偷拍女性,正因为是同性我们放松了警惕,就像以前很多强奸和谋杀,贩卖人口拐骗的案件,坏人都是以女性,年纪大的妇女,儿童甚至孕妇的形象出现的,这些人管会利用自身妇孺的形象来实施犯罪。
我不相信这个偷拍的女的只是把照片发给了自己老公,两个人一起欣赏什么的,这夫妻两本来就是无收入者,这些被偷拍的照片和视频谁知道有没有流入某些市场,谁知道他们有没有从中谋取私利?
这真的太可怕了,这样的事情如果不管,孩子们的安全谁来保障,个人隐私谁来守护?以后谁还敢去公共浴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