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本来与你无关,你一旦介入救助,就可能触发相应的注意义务和后续责任——中途不能放弃,不能有任何瑕疵,否则很可能要担责,甚至需要自证清白。相反,若你一开始就不介入,反倒没有这些烦恼。换句话说,现行法律在客观上并不鼓励普通人“多管闲事”。无论是彭宇案还是这类救助纠纷,法律界与其总在事后挑施救者的毛病,不如干脆制定一套明确的“救助免责操作指南”——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只要按此规程施救,即可完全免责。他们会吗?只要没有这样的制度,这类纠纷只会越来越多。因为普通人不是专业急救员,事发瞬间根本无暇细想。真要等你想清楚、按章操作,人恐怕早就凉了。
事后当地用财政填补损失,也有企业家慷慨解囊——但这恰恰说明问题:为什么一个人的善良,最后要靠"特事特办"的救济来兜底?如果每次都要靠舆论发酵、靠领导批示、靠好心人捐助,那没有上热门的呢?
这不是简单是钱的问题,一个社会要不要让好人敢做好事的问题。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