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轩先生名誉权维权案件进展的说明
我司委派律师,对针对展轩先生实施名誉权侵权行为的部分网络用户提起了维权诉讼,现就诉讼进展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已审结案件1起【案号:(2026)冀1024民初2622号】,被告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红书平台ID“李*国”、豆瓣平台ID“老**精”,发布大量侮辱性词汇及凭空捏造的诽谤造谣言论,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展轩先生名誉权的行为。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展轩赔礼道歉(在一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声明道歉,并在其小红书和豆瓣账号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不少于三十日),并赔偿原告展轩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合理费用。
本次维权是为了维护权利、推动网络环境改善、倡导理性的网络表达,抵制造谣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也期待每一位网民对自身网络言论负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本次案件中获得赔偿款项将在日后用于公益事业。我司也将持续跟进,依法维护展轩先生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