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4岁男童行为难认定性骚扰#】近日,湖南长沙发生一起因幼童肢体触碰引发的纠纷。一女子称自己被4岁男童摸臀。男童家长认为,孩子只是在奔跑时无意蹭到了对方,并非故意冒犯。女子则要求家长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管教好孩子。随后,男童家长提出,女子上前拉扯孩子衣领,把孩子吓到了,同样应当道歉。事发后,经有关部门三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表示,我国法律对于性骚扰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上的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的行为,核心要件在于加害方“违背他人意愿”的主观故意。涉事男童仅4岁,认知能力有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完整的性认知与行为控制能力,其肢体触碰大概率是孩童无心之举,一般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最终仍须结合监控录像等证据具体判断。(文字 范洁)#摸臀事件女子过度维权或属违法##指控4岁男童摸臀为何引爆舆论# http://t.cn/AX0REs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