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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0 13:04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男子停止资助后被威胁#:姚先生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使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不构成违约】9月10日,#被资助女生浓妆艳抹停助后遭威胁曝光#冲上热搜,据九派新闻,甘肃嘉峪关的姚先生连续五年帮扶贫困女生,因发现对方用着顶配苹果手机、打扮精致而停止资助,反遭女生以“不转钱就曝光你”威胁催款。

那么,姚先生作为民间私人助学的出资方,在没有提前书面约定停助条件的前提下,仅以受助女生消费状态不符合困难标准为由,单方面终止资助,是否属于合法行使权利,会不会构成违约?

9月10日,@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张律师表示,姚先生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使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不构成违约。后续事件发展中,受助人主动调整了此前超出合理范畴的生活消费方式,重新契合了助学帮扶的初始前提,捐助方也及时调整方案恢复了部分资助,该处置结果完全符合本次民间助学计划设立的初衷,也符合《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条款的规范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助学生活费属于按周期发放的款项,对于尚未发放的后续生活费,资助方在没有经过公证、不属于法定公益性质助学的场景下,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无需强制继续发放。本次助学的核心前提是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受助女生的消费状态明显超出普通困难学生的合理范畴,实际已经不符合当初双方默认的助学帮扶标准时,相当于赠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资助方有权据此终止后续的资助义务,不构成违约。戳更多#被取消资助女生同意打工挣钱#>> http://t.cn/AX0duh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