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事件,警方最初认定是准确的,那就是无犯罪事实,也就是说,他们熟悉喝酒自愿发生关系,被女方丈夫发现,然后编造强奸谎言,出轨是出轨处理方法,强奸是强奸判刑,不纵不枉,最后看证据吧。
【#涉强奸案公职人员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 女子称被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内强奸,后企图割腕自杀。四川省筠连县警方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宜宾市公安局随后复核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
9月11日,女子林某称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审查明确,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确认“有犯罪事实”,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但至今,筠连县警方还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不过,男子杰某在接受采访时否认“强奸林某”,表示他与林某之间存在一些误会。#公职人员回应被指饭店内强奸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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