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四岁的孩子,还是两岁的孩子,都没有无意碰别人敏感部位或冲撞他人的自由与权利,如果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侵犯,监护人全责,当然,冲撞不是很严重如导致老弱病残倒地,文明社会都会包容。但不代表被冲撞和触碰的人不能追责和表达不适,这个责任并不重,在发达地区,道歉和轻微赔偿,必须告诉你,你孩子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是不对的,有代价的,同时承诺,成年人有身体自主权,有权因被触碰了敏感部位而感到权利被侵犯追责,也有权因为自己屁股或敏感部位被触摸了表达不适。
孩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就像宠物咬人了一样,都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监护人和主人。
孩子和宠物不同,孩子应该被社会善待和保护,但不代表孩子有无意触碰他人敏感部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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