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晚报
26-09-14 14:37 微博认证:台州晚报官方微博

【#律师回应公职人员醉驾致夫妻身亡#:若“未开灯”这一事实经查证属实,那么在交警复核阶段,原有责任认定存在被变更的可能[并不简单]】#公职人员醉驾撞死夫妻为什么不是全责# 9月14日,#醉驾致夫妻身亡公职人员岗位职责曝光#登上热搜引关注,据大河报,山西蒲县一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8月13日晚醉酒、超速且未开车灯,撞死推人力车过路的张某某夫妇。警方通报称,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47.01mg/100ml,限速40km/h路段实速约52km/h,目前杜某某已被刑拘。事故认定杜某某负主责、死者夫妻负次责,家属不服申请复核,已获受理。家属还质疑肇事车刹车灯亮起又熄灭,疑存在二次碾压,并称肇事方至今未道歉。据悉,杜某某为薛关镇主任科员,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有人问,为什么死者在此次事件中要承担次要责任?醉酒、超速、未开灯驾驶车辆的公职人员杜某某不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呢?@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律师指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双方各自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责任比例。就本案而言,肇事司机杜某某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7.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路段限速40km/h,其实际车速约为52km/h,构成超速;同时,其在夜间行驶时未开启车灯。这些行为均属于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且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密切关联。

但律师同时强调,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存在,并不必然意味着肇事者要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仍需考察另一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对事故后果是否产生了直接原因力。本案初次事故认定即认为,死者在横穿马路时未注意来往车辆,故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不过,律师表示,根据报道,肇事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并未开启车灯。在这一前提下,要求行人在横穿马路时能够注意到一辆未开灯、且超速行驶的车辆,显然过于苛刻。夜间视线本就受限,未开灯会显著降低车辆的可见性,行人的观察与避让能力也因此受到极大限制。因此,若“未开灯”这一事实经查证属实,那么在交警复核阶段,原有责任认定存在被变更的可能,死者一方所承担的次要责任比例亦可能相应调整。(钱江视频) http://t.cn/AXO4Vg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