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亡幼童父亲称女方不接受他道歉#
近日,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独留2岁孩子在家12分钟,孩子从18楼坠亡。9月17日,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父亲全程冷漠未道歉,直到殡仪馆因买墓地费用才出现悲伤。
父亲则告诉记者,他并非未道歉,是女方家庭不接受道歉。
对此,孩子父亲辩解说,“我老婆的那个心情我是能理解的。发生这个意外,我肯定也不希望。为了安抚她,整个殡仪的费用啊,规格都按最高的弄。我们是认识到我们有这个错误,我们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她说我们从来不跟她道歉啊什么的,你觉得可不可能嘛。所有的亲戚都在这里,只是她拒绝我们的道歉,然后就说我们没有道歉。(事发时)我当时摸了一下(孩子的)手,旁边的阿姨就说不要动,因为可能骨折,所以我只能在旁边看着”。
孩子父亲的这段话以及其背后的心态非常值得分析。他的表达里有几个非常明显的概念转换。
1.他说“我老婆的那个心情我是能理解的”,大家品品,这种犹如新闻发布会上外交辞令式的表达。这个语境里,犯错的似乎是他老婆,而站在高处的他,很不容易地能够体贴宽容地“理解”他的老婆的不原谅和激烈的情绪。
2.他说的是“发生这个意外”,“意外”仿佛从天而降,直接抹去了导致孩子坠亡最关键的行为,是他主动离开,把2岁多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是他的监护缺位使孩子暴露在危险之中。
3.他说“我肯定也不希望”。没有人指控他“希望孩子坠亡”。孩子母亲和大家追问的是,你为什么把两岁的孩子独自留在18楼的家中并且不关窗户?他用无法观察和评价的主观意愿,回避客观的监护责任的缺失。
4.他把为孩子操办高规格后事,说成“为了安抚她”。这句话非常残酷,甚至很畜生。孩子的死亡仿佛只跟妻子有关,而多花钱办后事,成了他安抚妻子的手段。这里没有“我对不起孩子”,也没有“我毁掉了妻子的人生”,只有“她情绪不好,我已经花钱安抚了”。
5.在谈到需要道歉问题的时候,他刻意将单人的“我”替换为集体的“我们”,将需要道歉的责任扩大范围,将需要承担责任的人也扩大范围,将个人过错归属到家庭与亲属集体,回避他自己导致孩子坠亡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对孩子母亲承担的道德责任。
6.他最后谈到说阿姨不让他摸孩子,是为自己对孩子坠亡时的冷漠辩解。
这段话中,他一直把自己至于一个受委屈的人的形象,他理解妻子,但是妻子不理解他,不谅解他,(家人也帮他)道歉了,但是妻子不接受,他不是对孩子的死冷漠,是旁边的阿姨不让他摸孩子。他辩解了那么多,错都是别人的,似乎整件事里,最无辜的不是孩子,不是孩子的母亲,是他这个责任人。
他用清晰冷静的表达,将自己剥离出这场悲剧的因果链条。他唯一清晰看见、拼命维护、反复共情的,也只有自己。
他当然可以为自己辩解,也可以觉得自己委屈。
但他无法辩解、也无法改变的事实是:作为事发时唯一照看孩子的监护人,他在没有关好窗户、没有排除高坠危险,甚至监控也没有通电的情况下,把一个2岁多的孩子独自留在18楼的家中,最终导致孩子坠亡。
他是这起悲剧中严重监护失职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应当以维护儿童权益为先,依法调查,严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