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暴力阻拦业主回家#下班累了一天,车开到小区门口,道闸不抬杆;步行回去,保安一横胳膊:“物业费没交,进不去。”
这一幕这几年在各地反复上演:欠费归欠费,物业却把“门禁、车道、电梯”当成催债工具,甚至推搡、拦拽、锁门禁,把业主挡在自家门外。
先把话挑明:物业是服务方,不是管理人的“二房东”。
房子是你买的,公共区域是你和邻居共有的,通行权、居住权不是物业施舍的。《民法典》第944条写得很清楚: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可以催告、起诉、仲裁;但不得用停水停电、禁门禁、拦车、锁楼门这种方式催费——限制通行和停水停电是一路货色,都越了法律红线。
更恶心的是“暴力版”:不是单纯不抬杆,而是人贴人拦、抢手机、扯胳膊、辱骂威胁。
这时候已经不是民事催费了,可能踩到治安违法——寻衅滋事、扰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该报警报警,该留证留证,别被一句“临时工”“上面规定”糊弄过去。
而物业呢?收钱时比谁都积极,修灯泡比谁都慢,一有矛盾就拿“回家路”卡人——这是把全体业主当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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