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致死子女谅解未被法院采纳#
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这起家暴典型案,打破“有谅解书就能从轻”的误区。
被告人岳某坤长期家暴妻子,曾收到家暴告诫书。仅凭无端猜忌,连续两晚殴打被害人,致其19根肋骨骨折、颅脑损伤;被害人重伤濒死后,他拖延十余小时才施救,漠视生命。
案件审理中,两人的成年子女出具谅解书,希望从轻量刑。但法院审慎认定:子女同时是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谅解效力不能直接等同于被害人本人意愿。
结合全案,岳某坤作案手段残忍、长期施暴、事后延误救助,归案后始终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份谅解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最高法依法核准。
家暴不是家庭私事,严重暴力犯罪的量刑,要优先考量被害者生命权益与社会公共秩序,谅解书只是量刑参考,绝非免死金牌。 http://t.cn/AXOYcvUo
发布于 印度尼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