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判3年#
山东枣庄一名常某因强行与14岁半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家属以“自愿恋爱”为由提出的申诉近期已遭驳回。
这个判决背后其实是一次对个人行为边界与法律底线的深度审计。
在商业逻辑里,任何系统运行都有其合规成本。法律保护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网络情绪。
当女方已满14周岁,定罪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存在“违背意志”的强迫行为。法院通过稳定的证据链认定了这一点,驳回了“自愿恋爱”的辩解。
很多人觉得憋屈,认为恋爱关系不该等同于犯罪。但法治社会的底层护城河,恰恰在于即便面对极度厌恶的对象或看似合理的借口,依然能守住程序底线。
这种定力,才是穿越周期最硬的资产。http://t.cn/AXOmgr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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