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9-23 09:43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16岁和14岁半发生关系被告强奸,判三年的事,
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看以下由媒体披露的重要细节:
2025‑04‑06,线上确立恋爱关系,
4月7日线下见面,当晚在他人住宅有搂抱等亲密行为,证人证言显示当时女生没有反抗。
4月8日早上,在一处小区住宅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4月8日当天上午:两个人离开那个小区房间,去到滕州步行街。
女生家人追踪线索,直接在步行街上找到了这两个孩子,不是回到家之后才发现的,是在外当场找到的。
拦下两人后当场盘问有没有发生关系。
起初两人都说没有。
继续盘问后,女孩当场吐露被男的强了。
女方家长在街上就立即报警。
警方出警。带走调查。
次日,刑拘男的。

男方常某案发刚满16周岁,已经辍学,在本地店铺做学徒,不再在校读书,已经踏入社会谋生。
而女方14岁半,还是初中在校学生。

一个已经进入社会打工,一个还在初中校园。虽然只差一岁半,但生活经验、心智成熟度,客观上拉开差距。
更重要的是,它就可以推理出双方并没有常见的“两小无猜”原则里认为的,比如长期有交往,同学、同村邻居、青梅竹马之间的情愫。(公检法定性的时候,这将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就算是网友,网上聊了半年奔现,互动,也能作为热烈相爱的证据之一。)你搁这48小时撬了个在校生出来,外面安排好了房子,你不是预谋办了她?
并且到案后第一时间的供述笔录他承认了强奸,是案件到了一审法院才开始改口。

这个案子的通俗版就是,一个社会小黄毛,钓了一个对恋爱/性有好奇,对外界有向往的初中女生,把女孩从学校约出来骗到封闭空间,得手了。

有一些男性博主为这个16岁黄毛喊冤。
咱就说一个细节,从互联网上认识、深入聊天,到小黄毛发生性行为都不足48小时,你认为这是恋爱吗?
一个在校初中小姑娘,被骗到一个全是陌生人的房子里,又过了一夜,是纯自愿还是懵逼状态?
女孩当然有她自己的问题,
这个判决有媒体提出了程序问题(就是当初男方归案后,公安没有及时通知其家长到场),但这是另一回事。山东省高院驳回“侦查机关在询问常某前已积极联系其法定代理人,因联系不上依法通知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见证,程序合法规范”。”

咱们所有的看客,自己家有孩子的想想,你家14岁的孩子,被网上认识的小黄毛骗出去“约会”,变成了“过夜”,认识才48小时就被办了。
你认为你家孩子是自愿的吗?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