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9-28 18:02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敢当关注# 【#2人收购出售大量金毛狗蕨获缓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适用缓刑,并需生态赔偿和公开道歉】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将法庭搬至成都绕城内最大的花卉交易市场——三圣花市,依法对叶某、朱某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这是成都法院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朱某强在明知野生金毛狗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出售大量金毛狗蕨。至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扣押67株野生金毛狗蕨,并寄养于成都市植物园,产生养护费用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植物均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金毛狗,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专家意见,案涉另外已销售或毁坏的400余株野生金毛狗蕨的生态价值为两万余元。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朱某强明知金毛狗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仍予以出售、收购10株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法院决定对二人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叶某、朱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依法承担养护费用及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扣押在案的67株金毛狗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并继续养殖于成都市植物园。(四川日报)http://t.cn/AXWZDI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