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拖行致死案发生重大定性变更#】#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据媒体报道,陕西“女教师遭拖行致死案”迎来重大定性变更,肖某等5名被告人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此前,这5人中有2人因交通肇事罪、1人因包庇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另2人未被追究刑责。
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某小学教师薛某荣在步行回家途中,被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刘某祥驾驶的轿车撞倒。刘某祥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未发现被撞行人,随后拨打报警电话。而在刘某祥停车靠边期间,肖某驾驶的轿车同向驶入事故路段,将倒地的薛某荣碾压并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后死亡。
起诉书载明,5名被告分别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白河养护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消防队队长屈某利,事故发生时,5人同乘一车。经鉴定,驾驶员肖某案发当天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5人在明知碾压他人的情况下,未报警救助,驾车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致其最终死亡。案发后,5人商议毁灭证据、策划顶包。
目前,该案已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女教师遭拖行致死案5人被控故意杀人#(来源:新黄河 图片说明:图一为逝者生前照片 图二为司法鉴定报告 图片来源: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