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吐不快,这整件事情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ytm最后获得的不是“选择不消费他的权利”,而是“决定其他女性也不能消费他的权利”。我觉得我作为一个女性消费者的权益、喜好、审美、甚至我花钱的权利都被另一部分女性挤压了。
我现在最大的感受就是:“只要一批现有的女性消费者不喜欢,另一批女性想要的男性审美就不能出现。”
有的人觉得自己要求取消敖尹是维护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可真正的结果是:一部分女性的审美、欲望和消费选择,被另一部分女性成功从市场里剔除了。
我不理解,为什么既有的消费群体可以决定女性向产品能允许什么样的审美存在?为什么女性消费市场的多元化和包容性要被自己人打压?为什么一部分女性的喜好可以直接排挤另一部分女性的喜好?
你有讨厌敖尹的自由,可喜欢敖尹的女人也有得到他的自由,我们都应该是自由的,我们的自由是可以平行的、互不干扰的,为什么你要为了自己的自由,去越线剥夺我们的自由?
你们表面上打着“女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旗号给自己赋权,可最终结果却是“我不喜欢这样的男人,所以别的女人也不能拥有这样的男人”。这对吗?你们到底争取的是“选择的权利”还是“剥夺其她女人选择的权利?”
发布于 加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