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38题答案
1.依据《行政撤诉若干规定》第2条,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应准予撤诉:(1)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改变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
2.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0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3.根据《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同时根据行诉法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审理对象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本题审理对象为原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而非100万元的合法性。
【本题注意1】:
本题较为简单,找到法条即可得分,大家答的都不错。但前提是考生需要知道诉讼法定位的特殊规则,撤诉制度有独立的司法解释,否则,是很难定位的。有独立的司法解释的四大制度分别是:
1.大前提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检索词座谈会)
2.小前提事实依据:2002年《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检索词行政诉讼证据)
3.《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检索词撤诉)
4.《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检索词被告资格)
【本题注意2】:
有同学第三问会用行诉解释第81条答题,并不是完美的答案,虽然法理一致,但审理对象和判决还不一样。但考场上呢,阅卷会手松,不是不能一分不得,大部分分还是有的,但咱自己命运不能指望别人手松吧。所以,提醒1里面的法条还是要熟悉的。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