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晚期被辞员工尊严不按入职时长定义#【中听评论:33岁销冠胃癌晚期被辞,公司拒付11万救命钱:官司拖得起,命拖不起】#胃癌晚期被辞员工等得起公道等不起时间#据潮新闻报道,33岁的李宇在广州、深圳的销售行业摸爬滚打近十年,长期是所在公司的销冠。今年1月,他跳槽到观远数据广州分公司任大客户销售。5月20日,他查出胃癌晚期。医生告诉他,如果干预治疗效果不乐观,生存时间只剩10个月左右。6月16日,李宇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从确诊到被辞,不到一个月。
公司辞退的理由是"绩效不达标",可李宇是前销冠,大客户销售开单需要周期,明明时间未到,公司却在他确诊癌症、休完病假之后,提前把不合格、不达标一次性确定。
公司拒付11万元并起诉,李宇也随即起诉,案件进入一审。
有人替公司叫屈,但劳动者的尊严,从来不按入职时长来定义。医疗期是法定权利,法律看的是程序和事实,不是他来了几天。公司愿意给的两三万"道德援助",是施舍;仲裁判下的11万,这是裁决认定的赔偿。偏要把赔偿当成施舍——这家公司缺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对劳动者的尊重。
诉讼是法律给的权利,可权利用在一个生命可能只剩10个月的人身上,就是钝刀子割肉。生命正在倒计时的人,等得起公道,只怕等不起时间。#33岁销冠确诊胃癌晚期突然被辞退#@大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