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麻油鸡
26-10-15 20:09

让我诧异且烧烤较久的还是这里!

于理而言,新品牌/新产品本身就是顶重要的商密,俗话说「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换作是我,在把它正式生出来之后,我是绝对不会轻易向公司团队之外的人透露的,即使是家人我也得掂量掂量需要讲到什么程度,因为你永远猜不到人的嘴巴和好奇心能有多大以及杀伤力能有多强,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但凡吃过亏的人一定深有体会。所以如果提前透露消息,要么我一定能确保这个人与我的利益区块完全无关也难以对我造成威胁,要么这个人就得是我非常信赖也自愿为之承担风险后果的人。但偏偏你们是partner。其实这种模式本质就使得你们会是一种天然的对立竞争关系,你们当然不属于前者,可如果不是前者,后者的境况似乎超出partner范畴太多了吧。

于情而言,你们一直在说你们非常尊重彼此的个人空间和选择,不会轻易干涉与冒犯对方的隐私,可你们又总是看似宽裕包容地留下一个「除非对方先主动开口和自己说」的字眼口子。这句话其实很糟糕啊,就好比去参加好友的庆祝筵席,好友告诉你不用特意随厚礼,心意到了就行,我们之间什么关系还用说吗你自己看着办吧。真的是自己看着办随便来一点吗,当然一定以及肯定不是啊,这简直是很险恶的以退为进、反客为主,看似不会要求你必须对我怎样给我多少,但是我们之间的情谊究竟有多深厚,就全看你的实际行动和态度表现了。同理可推,虽然我不会去干涉你的私人事务,但是以我们之间的关系,你究竟需要告诉我多少、要跟我讲多深入多详细,那就看你自己觉得我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和情感厚度了,我不主动问是我尊重你,但你主不主动跟我讲那就是取决于你自己是如何看待和定位我们彼此的了。那么这又回到刚才于理部分的最后一句了,你们确定你们有到可以提前透露新品牌/新产品的关系地步吗。

怎么能如此潦草地留下这样的证据🌚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