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太普同学
26-10-17 11:42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看了一下“女子驾车逃避家暴致丈夫死亡被判11年”的二审判决书(媒体公布部分)。

有几条特别有意思。

“曹某某、刘某某夫妻二人平日因琐事偶有矛盾冲突,互有指责打骂。除刘某某曾致曹某某耳膜穿孔、曹某某曾对刘某某掐颈、投掷热水瓶外,未见双方再有持械殴打或者造成更为严重伤害后果的情形”。

原来“耳膜穿孔”跟“掐颈、投掷热水瓶(大概率还没扔到,但凡扔到那就该叫用热水瓶砸伤了)”是一个等级的暴力和伤害程度,因此只是“偶有矛盾冲突”。

耳膜穿孔本身就是至少轻微伤,如6周不愈合即轻伤二级的伤情,结果并不能证明有家暴。法院认定,“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导致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根本性恐惧,才叫家暴。

然后,死者虽然确实持刀胁迫妻子去找人对质,但殴打妻子的时候刀放后备箱了,所以殴打只算“非严重暴力行为”。

当然,需要澄清的是,法院判决书指出,法医鉴定认为,曹某身上的伤情主要是车辆碰撞所致,而非虐待造成。

以及法院很明确地表达了“曹某和齐某的暧昧是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至于这个齐某是谁,为什么一开始说的是“刘某因怀疑曹某5月20日晚与女伴王某吃饭时还有其他人参加,在家与曹某发生了争吵,后又持刀要求曹某一起去找王某对质”,后面又出来一个齐某,就不清楚了。

所以综上所述,这是一个“虽然他把你打出过耳膜穿孔,但这都是琐事偶有矛盾冲突,因此不能算家暴;虽然他拿着刀逼着你上车又连续殴打你,但他打你的时候刀放好了所以不能算严重暴力;虽然他已经疯狂地趴到了车引擎盖上显然脑子已经不对劲了,但你还是必须停下来”的故事。

我们不是说要塑造一个完美受害者——她平时可能也跟老公动手,在外面跟人暧昧(但显然除了暧昧没有更进一步的行动,否则判决书肯定要说不正当关系啥啥的了)。但当一个刚刚还持有刀具威胁自己,身体力量远超自己的人对着自己拳打脚踢,甚至连裤子都给当众扒了的时候,当她试图开车逃离,她老公竟然完全不顾安危趴到引擎盖的时候,你要她怎么做?停下车等着她老公把车砸开吗?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