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10-25 12:10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改完助理写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行文表述与顺序作出调整,且告诉助理: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一旦属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享有起诉权;而在起诉的时候,所列诉讼请求无须再要求撤销原仲裁裁决——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撤销仲裁裁决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系用人单位针对终局裁决的救济路径,与针对非终局裁决的救济路径(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大家也要注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不服非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再写撤销仲裁裁决,因为起诉和撤销本身就是两条不同的路径。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