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被害案对我的余波很大。
越看案情越生气。
徽剑父母俱亡,无妻无孩,可能正是因为没有“软肋”,他才能义无反顾坚持反诈揭露。
可是义士被残忍虐杀,没有亲人为他奔走申冤,一个没血缘的养弟儿子收了凶手50万就出具谅解书(还好没被采信),但法官从“自首”的角度给凶手从轻发落,竟无一人抵命——除了没有亲人为他奔走、施压这个因素,我在想,会不会是因为买凶的“上校”没落网,那个侄子,包括法官也怕自己被报复呢?
所以我认为,雇凶杀人案件,除非杀手供出雇主身份并协助抓获,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只有这样规定才可以震慑犯罪链条的上游黑手。
这些杀手本来就是卖命坐牢赚钱的,他们的“自首”毫无意义。
不然试想一下:只要雇凶者肯出钱,找一个没饭吃的光脚汉去杀人,光脚汉只要“投案自首”就能免除死刑,不但能帮家里赚钱,吃上牢饭还不至于饿肚子了。
这样下去还能行哇?#反诈博主徽剑被曝遇害#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