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S新歌SWIM抄袭胜诉##D社曝BTS抄袭胜诉#【Dispatch独家|法院:“连最基本的依据都没有” 防弹少年团《SWIM》抄袭诉讼胜诉】当地时间11月3日,据韩媒报道,美国法院就针对BTS提起的版权侵权诉讼作出裁决,认定原告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主张抄袭,至少也应该拿出最基本的证据。”这是美国法院对一起针对防弹少年团提起的版权诉讼所作出的判断。原告梅丽莎·梅斯(Melissa Mays)不仅没有完成版权登记,也未能提供任何能够证明作品遭到抄袭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该诉讼属于“毫无依据的诉讼请求”。
法院此前还给予原告补充和修改诉状的机会,但结果依然没有改变。她作为核心证据提出的“录音文件”,甚至无法确认是否真实存在。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于防弹少年团及HYBE一方的判决。
据韩媒《Dispatch》确认的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于上月22日(当地时间)驳回了梅斯针对BTS、HYBE、HYBE America及BIGHIT MUSIC提起的版权侵权诉讼。
梅斯于今年8月25日提起诉讼,声称防弹少年团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音乐,并将正规五辑《ARIRANG》中的6首歌曲列为涉嫌侵权作品,索赔金额超过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
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① 尚未完成版权登记
梅斯声称自己是相关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但在今年8月提起诉讼时,她尚未完成版权登记。法院指出,她甚至无法提供版权登记编号及其生效日期。对此,梅斯仅表示之后会补交相关材料。直到提起诉讼一个多月后的9月29日,她才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然而,截至10月22日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时,该申请仍处于审核阶段。法院据此认定,她尚未满足提起版权侵权诉讼所需的版权登记条件。
② 没有证据证明防弹少年团听过她的音乐
梅斯声称防弹少年团抄袭了自己的音乐,却无法说明BTS究竟是通过什么途径接触到这些作品的。法院指出:“原告也未能说明版权侵权行为究竟发生于何时、何地,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实施。”使在修改后的诉状中,这一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梅斯只是罗列了防弹少年团的歌曲歌词,并据此声称BTS抄袭了自己的音乐。但法院认为,仅凭这些歌词内容,并不足以认定存在作品复制行为。
③ 无法确认录音文件是否存在
梅斯声称,自己曾通过2023年5月4日为其录制音乐的警长,将歌曲转交给防弹少年团方面。然而,问题在于,所谓录音文件本身是否存在都无法得到确认。
5月27日,梅斯曾向多金警长(Sheriff Dawkin)发送电子邮件,声称防弹少年团盗用了自己的歌曲《SWIM》,并要求对方提供录音文件,以便用于诉讼。但警长仅于6月2日回复称,已将她的请求转交给相关负责人,并未确认录音文件是否真实存在。
梅斯随后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同样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相关机构于6月18日回复称:“未能找到您所申请的相关记录”,并就此结束了处理程序。
法院反而从梅斯自己提交的材料中发现了问题,并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反而表明,该录音可能并不存在。”最终,梅斯始终未能证明所谓的录音文件确实存在。法院也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相关音乐曾实际传递至防弹少年团或HYBE方面。
④ 所谓口头协议也缺乏实际依据
梅斯还声称,自己曾与对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提供音乐作品并获得相应报酬。然而,她甚至无法说明究竟是与谁达成了这项协议,也未能提供协议签订的具体日期,以及双方约定的报酬金额。法院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这份口头协议确实存在。
此外,梅斯还要求法院公开防弹少年团方面的收益相关资料,并确认是否存在版权侵权行为,但这些请求同样未获法院支持。即便提交了修改后的诉状,法院仍未予采纳。
今年9月,法院在首次驳回诉状时,曾给予梅斯一次修改诉状的机会。随后,她于10月提交了修改后的诉状。与最初版本相比,她指控涉及的歌曲从6首减少至5首,但关于防弹少年团未经许可使用其音乐的核心主张并未改变。然而,最终结果依旧没有变化。
法院此前指出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版权登记尚未完成,录音文件无法得到确认,也缺乏能够证明作品遭到复制的相关证据。
法院于上月22日审查修改后的诉状后表示:“显然,该诉讼请求属于毫无依据的主张,应予以驳回。”
法院依据美国《联邦法典》第28编第1915条,下令终结该诉讼。
判决书中明确写道:“判决有利于被告方”(Judgment is entered in favor of the defendants),意味着防弹少年团、HYBE、HYBE America以及BIGHIT MUSIC等全部被告均胜诉。#媒体合伙人##防弹少年团[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