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律师
26-11-04 09:22 微博认证:至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每年做公益辩护,应当是刑辩律师的底色】

#无物证仅凭口供男子获刑4年#
刚看到新京报报道,四川男子左强林被他人口供牵入命案,先后两次获刑,前后被羁押1176天,最终在2024年被四川高院改判无罪。一个人从被指认为“同案人”,到终于洗清罪名,走了太久。#口供定罪南充男子被羁押1176天#

我想到了援助代理的“榆林家族杀人案”。

我始终觉得在决定援助一个案件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未必很快就能换来进展;提出的问题,也未必很快就能得到回应。但一旦决定接下来,就应当持之以恒,不能因为困难重重,就半途而废。

今年7月份,我决定并援助了“榆林家族杀人案”的申诉,代理的当事人是陈培峰。他自始至终否认实施过任何犯罪行为,即使遭受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也没有认罪。然而,法院仍然依据他人的口供,判了他有罪。他在那样的折磨下,仍然坚持自己没有犯罪。试想是我的话,我未必能坚持得住!

每年援助一至两起案件,尽己所能,认真办理,持续推动,不轻言放弃。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