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轻生二房东被判赔76万#
一个成年人撞开防盗网自杀,把“防盗网载荷无合规证明”作为重要死因,我觉得还是过于牵强了。“公寓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处处置租客异常动静”,是要求公寓管理员时刻关注租客家里的动静并介入么?
一个成年人想要自杀,能够靠“安全保障义务”来防止吗?
一般楼的较高楼层,甚至根本不会加装防盗网,有人自杀了色的话又该去找谁来背锅呢?如果那房子不是租的而是买的,是不是就要去找开发商和物业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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