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只是在心安理得地提前消费我的丧葬抚恤金和养老金个人部分。
这是人生中少有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超前消费的机会。
以前我每次出去旅游或者花了一笔钱,总会收到评论说:“哎呀,你还是有钱的,有赚钱的能力,可以如何如何。”“你还是有钱看病”。我最近其实琢磨下来,我觉得我只是在花一笔绝对属于我的钱,这笔钱具有绝对的人身性。
比如只有我死了,才能领到上海市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大概是 11 个月的社平工资,七八万块钱。也只有我死了,才可以提前领取我交了十几年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甚至都不是两倍于个人部分的公司缴纳部分)。
这两笔钱与我的死亡高度绑定,无论如何都不掺杂任何共同财产的道德成分。它甚至没有任何感情色彩,不像我留下的其他钱,会因为我多花一笔就少给家人留一些,变成零和博弈,需要做情感上的剥离和清算,掺杂着我对我死后家人生活和经济条件变化的担忧和想象。
道德绑架根本绑架不到丧葬抚恤金上,对吧?况且我又用不上,也不需要买墓地,所以这笔钱本来就应该被我花掉,只不过是我提前花了而已。
所以我特别讨厌网上一种总去道德绑架病人的论调:“哎呀,你这病看下去家里都被掏空了”。
“到处花钱看病,都不给家里人留点”。
“哎呀,活着的人还要过日子,难道真的为你看病卖房啊?”
“你这一花,家里人都没法养老了。你都不考虑你妈以后养老,把钱多留给她吗?”
我以前在被人批判消费主义的时候,确实会被这种评论伤害到,因为我是个很容易内疚的人,总觉得多买一件衣服、多出去旅行一次,留给家人的钱就少了。我每次花钱都有负罪感,哪怕这么多年我花的都是我工作的血汗钱。
但我现在觉得,我总归可以花这笔跟我自己性命相关的钱吧?没有占用谁的资源吧?我花的又不是现在的存款,只是超前消费了本来就属于我的钱啊。
那种道德绑架病人、让病人为自己的开销提前节约并束手束脚,甚至家里明明有钱却不给治,在病人死后还心安理得地拿着养老金和丧葬抚恤金领一笔现金流的行为,才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
所以何必呢?
病人就算真的想花钱,吃吃喝喝、出去旅行,又能花多少呢?比起人生早早结束,被掠夺了几十年人生的可能性,以及享受世界、体验世界的机会,这又算得了什么?比起看病那惊人的账单和很多无用功造成的过度医疗成本,出去旅行又算什么?再想玩、再想动,又能去几个地方?又能再吃几口东西呢?
我昨天看《呼兰河传》,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章节,就讲胡家团圆媳妇。她婆婆为了表演给她治病这件事,从亲手把她折磨坏,到最终把她送走,一共花了 5000 多吊钱,甚至在她死后因为心疼钱哭瞎了一只眼。但其实团圆媳妇所谓的“生病”,就是被她活生生虐待出来的。这 5000 多吊钱里,无数的跳大神、偏方、民间神医、法事,不见得是为了团圆媳妇好,很多事是给别人看的,婆婆为了自己不担上“虐待媳妇”的骂名。
真想为了团圆媳妇好,就不要虐待她,给她吃口东西,这才多少钱啊。把一个 12 岁年轻有活力的小姑娘活生生折磨死,再用 5000 多吊钱表演为她治病这件事情、延长这件事情,活生生加剧这种痛苦。可是你知道,一吊钱是可以买好几块豆腐的,吃点好的不好吗?穿点好的不好吗?
所以说人活一世,花钱总是花不到正地方。我现在就觉得吃喝玩乐,或者别的什么,只要病人喜欢,只要能从中获得乐趣,只要这种消费能让他快乐,就是正当的消费。病人自己也不要为此过度内疚。
这话我也是说给自己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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