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性侵警方未查避孕套等关键证据#】#男子性侵女童未被指控立案监督后获刑# 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孔某翔强奸立案监督案引起记者关注。案件发生在2024年2月24日。当天,孔某翔(案发时24岁)与高某某(案发时13周岁)共谋,将李某某(女,案发时11周岁)诱骗至宾馆。孔某翔提议玩转盘喝酒游戏,将李某某灌醉直至失去意识,二人先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13岁少年性侵女童被送专门学校矫治#
当晚,被害人父母寻至宾馆找到被害人后报案,某公安局将留在案发现场的孔某翔、高某某带走调查。因被害人李某某仅指控高某某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该局仅对高某某进行调查,后以案发时高某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
2024年3月11日,被害人父亲李某强以李某某被孔某翔、高某某强奸为由,向江苏省某市某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除未成年人高某某外,成年男子孔某翔也在案发现场,虽然被害人未指控孔某翔,但考虑到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不能排除被孔某翔侵害而不自知的情形。对此,某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询问被害人父母、调取宾馆视频监控和入住信息,查明在被害人被困于宾馆长达5小时的时间内,孔某翔只中途短暂外出,其余时间均在案发现场;结合孔某翔主动开房、带酒、提议喝酒游戏等一系列异常行为,查明孔某翔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时,通过调取高某某、孔某翔案发当晚及次日两份询问笔录,查明二人存在明显串供痕迹。此外还查明,公安机关已经确认存在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犯罪事实,却未收集现场遗留的避孕套等关键证据,未对案发现场的成年人展开调查。
2024年7月18日,某区检察院对孔某翔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侦查过程中,该局查明孔某翔还曾对另一名幼女实施两次猥亵、一次强奸未遂,遂与本案并案侦查。同年12月25日,法院以孔某翔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高某某,检察机关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据了解,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对案发现场所有在场人员特别是“在场成年人”应进行全面审查。(来源:新京报、检察日报;编辑小小) http://t.cn/AXYqQE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