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安
26-06-17 14:31 微博认证: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安全行车切莫“任我行”!】2026年5月11日,张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遂宁市蓬溪县南门口逆向朝蜀北中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蓬溪县蜀北中路金爵酒店外时,与赵某驾驶的无号牌九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赵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张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http://t.cn/AXapd0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