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已正式发文,全区4A级及以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景区,统一将收费模式从“按人”或“按车”全部调整为“按车”收费,新标准最晚于8月20日开始执行。

  一、全区统一改为“按车收费”,分车型设定价格上限

  计费方式转变:根据8月8日新疆文旅厅发布的通报,全区所有涉自驾收费的4A级及以上景区,废除原有的按人计费或混合计费模式,全部统一改为按车辆收费。

  四档车型标准:新标准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设定四档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车辆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价格封顶不浮动:该标准为“不超过”的上限价格,各景区可在上限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但不得突破。

  二、赛里木湖率先整改,带动全疆优化

  直接导火索:此前,赛里木湖景区因执行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标准和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陷入舆论风波。

  先行调整:8月3日,赛里木湖景区宣布改为按车收费,成为全疆首个完成调整的景区。自治区随后宣布将督促指导全区同类景区尽快跟进。

  

  三、政策落地时间与过渡安排

  差异化执行时间:原按“人”收费需调整为按“车”的景区,最晚应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标准;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最晚应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过渡期临时政策:针对原按人收费需转换系统的景区,在新方案执行前设有过渡期。过渡期内,自驾服务费按不超过30元/人的临时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