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扬剑的微博 26-01-18 10:57

【一级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示范】“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据南方周末报道,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某公司协商换地,但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而被告上法庭,接连败诉却拒绝执行。忻州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明示将对市长采取加处罚款措施,被执行方市政府则回函“警告”,称该院的执行决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如此硬气的法院执行手段难得一见,特别是针对一级地方政府的正面硬撼。当然可能也因为是行政诉讼需要案件异地管辖,公众才有机会看到这个异地中院对邻近地方市政府的鲜明态度。
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除了对负责人进行罚款,有关案件的执行情况可以向监察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司法建议,还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么看来,忻州中院对朔州市长的罚款措施,以及将市政府“拉黑”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祭起来的都只是相对轻微的手段。
如果说政府失信是在给地方营商环境扣分,那么司法守正则可以给地方法治加分,给地方营商环境留住颜面。能够硬撼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的地方政府,司法是在为社会守护法治,也是在维护营商环境底线。
http://t.cn/AXGC8pIF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