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写新闻的人到底有没有基本的新闻素养?
新闻报道特别是涉及性暴力案件的新闻报道,不是应该保护受害者隐私并给予同情吗?
用“被强奸时被儿子目击”这样明显语病和逻辑跳跃的表述,到底是为了传递新闻核心事实,还是为了利用读者的猎奇心理和窥私欲来博取流量?
将受害者主体及其痛苦来作为新闻标题完全是在刻意强调受害者的无助和被动,忽略对施暴者行为的谴责。
以牺牲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和人文性的标题作报道已经严重偏离了新闻应有的社会引导和监督功能。
作为传媒专业的学生我求你们媒体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行吗。
#女硕士被村民强奸时被儿子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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